三部門:延續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
2023-08-29T16:15:59 ?瀏覽次數: ??作者:蘇州房產小編 ??來源:蘇州新房房產
財政部網站8月25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為繼續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四、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退稅。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本地區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等信息(含撤銷備案信息)實時共享至當地稅務部門;暫未實現信息實時共享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稅務部門及時獲取審核退稅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備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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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在8月25日,據新華社消息,記者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推動落實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用認貸”政策措施。
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此項政策作為政策工具,納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選用。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此項政策將使更多購房人能夠享受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優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購房成本,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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